齊齊哈爾苯板廠很多保溫材料起火都是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如:電焊、明火、不良的施工習慣。這些材料在燃燒過程中不斷產生的融滴物和毒煙,同時釋放出來的氯氟烴、氫氟碳化物、氟利昂等氣體對環境的危害也不可忽視。為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公安部于2009年9月25日聯合發布了《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公通字[2009]46號文通知。保溫設計過程中防火性能更好、保溫性能出色,更能贏得市場的認可。
公消[2011]65號通知指出,凡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范圍內的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均應將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納入審核和驗收內容。對于《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范圍以外設有外保溫材料的民用建筑,全部納入抽查范圍。在新標準發布前,從嚴執行《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第二條規定,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
防火保溫板屬于無機發泡保溫材料,具有優異防火性、耐久性、良好的界面粘結性,理論上可與建筑物同壽命。無機保溫板是經過高溫燒結發泡成型的材料,具有較高的閉孔率,極低的吸水性。相對泡沫水泥容重可以更輕、導熱系數相對較低,強度稍高。在容重150-180kg/m3之間時,導熱系數可以控制在0.062w/m.k以內。
防火保溫板材料具有突出的防火性,同時又具有無機材料脆性的特征,加上導熱系數偏高,膨脹變形應力主要集中于板縫處,容易出現因應力集中出現的板縫開裂現象。因此,A級阻燃材料不適合采用薄抹灰工藝在北方地區大面積應用。經過試驗驗證,可以應用于聚苯板薄抹灰工藝的A級阻燃材料。
無機材料在建筑外墻保溫工程中的應用一直存在爭議。以無機材料為主要載體添加一定比例的相變材料形成的無機保溫材料,通過現場抹涂施工,最后一道抹涂時壓入耐堿網布。提供相變保溫材料的企業一般介紹40-50mm即可實現建筑節能65%設計要求,這一點是值得懷疑的。根據相變機理,當超過一定溫度時,固體相向液相轉變,材料吸熱;當溫度降低到一定溫度時材料由液相向固體相轉變開始放熱,通過吸熱和放熱維持一定空間的溫度保持相對穩定。根據這一原理,相變材料在日本最早應用于溫室大棚中,相變材料的相變溫度一般選擇15℃以上。白天吸收太陽熱,晚上釋放熱量,延長大棚內適合蔬菜生長的溫度段。因此,相變保溫材料目前在應用上存有較多爭議,缺少相應的國家標準和設計依據。作為A級阻燃材料的應用需要謹慎對待。